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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正式迁移至河北省政务云平台的通知

日期:2023-03-13 08:40:22点击次数: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正式迁移至河北省政务云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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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卫医函〔2023〕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已迁移至河北省政务云平台。为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诊疗服务相关工作,确保监管平台平稳运行,现将迁移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移时间

  所有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医院(含加挂第二名称)于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迁移。

  二、迁移要求

  (一)医院端需确保接入互联网环境的本地网络畅通。

  (二)正式迁移前,互联网医院要测试连通政务云联调环境调用接口,确保接口联通。

  (三)系统接口规范已经完成版本升级(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新的标准执行。接口规范可从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hebei.gov.cn/)下载专区下载,解压密码:66165716。

  (四)系统迁移期间,监管平台将同步原有系统数据到政务云平台,各单位不需要对历史数据进行迁移,待已审批通过的全部互联网医院成功调用政务云平台接口服务后,同步数据服务将停止。

  (五)全部互联网医院迁移完成后,原接口服务调用地址与监管平台登录地址将停止服务,各单位可登录新地址查看互联网医院数据上传情况。

  三、监管要求

  (一)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实行属地管理,监管平台账户和密码另行通知,首次登录请修改密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互联网监管到位、服务规范。

  (二)互联网医院审核批准由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所属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新审核通过的互联网医院及时将相关信息备案至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将诊疗数据信息按要求上传至监管平台。

  (三)监管平台登录地址和互联网医院备案地址为(https://hlwyljg.hebwsjkxx.com:8888/ih-pc)。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马可心  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66165717  66165735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程颖

  联系电话:0311-85989671

  联 系 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李昊

  联系电话:0311-66165529


  附件: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V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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