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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冠疫苗不良反应管理工作指引

日期:2021-11-23 11:27:30点击次数:
    一、组织单位不良反应管理指引
    1.组织单位要主动关心受种者健康状况,要通过单位已经建立的新冠防控每日健康监测等渠道主动了解受种者的健康状况。
    2.要利用卫生健康部门的宣传材料普及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相关知识,科学处置。如,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发热和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硬结,以及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症状,这些反应通常为一过性,往往不需处理,一般1-2天可自行恢复。
    3.如有受种者出现发热超过38.5℃以上、反复发热或发热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或其它身体明显不适症状(如,腹泻超过5次/日、反复恶心、呕吐),应及时劝导其就医,避免偶和其他疾病延误治疗。
    4.高度怀疑受种者的疾病与疫苗相关,除及时就医外,也应主动向接种单位或所在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二、接种单位不良反应管理指引
    1.各接种单位要严格落实受种者完成接种后的30分钟留观制度,并要安排专人在留观区流动巡视。发现有身体不适者要主动问询,必要时请求现场急救人员协助处置。
    2.各接种单位接到组织单位或受种者的不良反应报告后,要立即指导受种者进行对症处置或临床就医。并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方案》的工作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3.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辖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协助做好异常反应的追踪回访工作。
    三、区疾控中心不良反应管理指引
    1.区疾控中心要指导组织单位和接种单位做好不良反应管理工作。
    2.区疾控中心要在2周内完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和分类工作。
    3.区疾控中心要对明确为异常反应的受种者开展每日回访,了解最终转归情况;对分类待定的病例,在未明确诊断分类之前,应每日回访,直至病例痊愈或明确排除异常反应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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